国防生军政训练考勤量化管理规定(暂行)
二〇一四年十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防生军政训练秩序,保证人员出勤率,提高军政训练效果,依据国防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校国防生。
第三条 考勤时机主要为每周早操、集中军政训练和国防生其他集体活动(体能训练、队列会操等)。
第四条 清点人员
(一)每次集体活动前,以连为单位统一带队至集合位置,由连长(或者其他骨干)组织清点人员,并将本连人员出勤情况上报国防生大队训练部,选培办、定向生办负责监督;
(二)国防生大队训练部负责汇总总体出勤情况,并及时做好考勤登记;
(三)国防生大队负责将每次集体活动出勤结果上报选培办、定向生办备案。
第五条 实行军政考勤量化机制,每人每学期起始分为100分,根据每次出勤情况实施缺勤扣分、补勤加分措施,具体细则为:
(一)每次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的各扣0.5分;
(二)每次集体活动,因有学习课程请假未到的扣0.5分,因其他合理事由未到的扣1分;
(三)每次集体活动,无故未参加的扣2分;
(四)每周视情组织补操、补训或者补课,参加的每次加0.5分。
(五)扣分、加分情况由国防生大队每周进行一次汇总统计,报选培办、定向生办备案,汇总结果由国防生大队定期公布。
(六)每学期结束时的最后得分计为该学期军政考勤分;毕业时,各学期军政考勤分平均值计为综合军政考勤分。
第六条 请假程序
(一)因病请假的,必须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经辅导员签字审批后,提前报选培办备案;
(二)因事请假的,必须如实填写请假条,经辅导员签字审批后,于集体活动前1日17时前报选培办审核,审核通过后,请假有效;
(三)无特殊情况,未按上述程序请假且未参加集体活动的,均视为无故旷课。
第七条 军政考勤分是考核国防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一项重要指标,其结果将与推荐免试研究生、毕业分配和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
第八条 综合军政考勤结果位居本年级前10%的,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优先选择毕业去向、优先参加评优评先,并给予相应奖励;综合军政考勤结果为本年级后5%的,原则上不推荐免试研究生、不优先考虑毕业分配去向、不参加评优评先。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总政选培办、定向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