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0级国防生毕业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若干规定和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2010级国防生毕业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若干规定和实施办法

 

为适应军队建设需要,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及清华大学有关规定,经与清华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部门协商一致,特制定清华大学2010级国防生毕业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暂行规定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1、国防生毕业分配遵循专业对口、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保障重点、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实行计划分配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模式,所有国防生必须在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

2、作为国防生毕业分配工作的一部分,国防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单位的推研办法和标准基础上,对学生德智体及军政素质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国防生报考军队院校研究生的,参照总部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3、对从军报国思想坚定,军政素质好,志愿到边远、艰苦、基层军队单位工作的国防生,经研究上报批准后,可破格免试推荐到军队院校或科研单位攻读研究生。

二、 组织管理

1.在学校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定向生工作办公室、解放军驻清华大学选培办和各国防生院系党委学生工作系统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国防生的分配工作。

2.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定向生工作办公室、解放军驻清华大学选培办和各院系推免工作组具体负责国防生推免组织工作。国防生院系党委学生工作副书记和院系主管副院长(副主任)协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流程。

三、 毕业生岗位落实去向

清华大学国防生毕业后将面向全军(四总部、陆、海、空、二炮)分配,到军队科研院所、科研试验保障部队、军队院校、作战部队等单位从事科研、教学、技术保障、管理、指挥等方面的工作。根据部队发展和人才需求,需要深造的国防生,可以参加免试推荐研究生或报考研究生。

2014届毕业国防生向部队输送的去向为下面两类:

1.直接分配到军队接收单位工作。

其中符合清华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规定的,可以在大四学年上学期申请清华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大学毕业后直接到接收单位参军入伍,工作1-2年后经部队同意后,以干部身份回清华大学攻读定向培养研究生。

2.通过报考或者免试推荐获得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攻读研究生资格,大学毕业后直接到该单位参军入伍并以学员身份攻读研究生。

四、 毕业分配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时间

国防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在第七学期初启动,与清华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同步进行,并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国防生毕业分配工作在第七学期初启动,其中学生与部队单位双向选择的工作于第8学期的3月1日结束,之后进入计划分配阶段。

五、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方式及说明

国防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包括免试推荐到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读研和推荐到清华大学读研两种方式。

1.推荐到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读研(外推)

国防生向招收研究生的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申请免试推研资格,签订读研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本科毕业后,到军队培养单位参军入伍并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籍为军队培养单位。学校积极鼓励此种国防生深造培养方式。

2.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由清华大学定向培养(内推)

国防生向清华大学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本科毕业后,先到军队接收单位参军入伍,工作1-2年后,以军队干部身份回到清华大学或其他依托培养院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3.原则上,国防生在清华大学校内不得向无国防生本科招生的专业跨专业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

六、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条件和实施办法

1.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国防生必须符合《清华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所颁布的条件。

2.国防生所在专业免试推荐校内博士研究生、校内硕士研究生、军队院校及科研单位研究生的指标名额由研究生院单独下达。实际录取数可少于下达计划。

3.需要参加内推或外推的国防生均须向院系递交书面申请,由院系按照《规定》确认其资格,方可参加免试推荐研究生选拔。选择到基层作战指挥岗位、重点建设和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单位读研的国防生,可以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特批。

4.由院系工作组参照国防生所在专业统招生的推研办法单独或统一组织国防生的推研流程。申请参加免试推研的国防生须按照院系规定的推研流程要求,参加清华大学或者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报名、笔试、面试、预录取等全部各项环节。

5.院系推研工作组应该对申请免试推研的国防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并结合各项推研环节的结果,最终给出所在院系国防生班的推研综合情况排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国防生免试推研博士、硕士录取名额,并参考定向生办、选培办意见,确定录取名单,最后报学校审批。

6.选培办、定向办、院系工作组负责提供部分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信息,国防生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和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招生事宜。

7.参加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并通过认定的国防生可以申请免试推荐到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读研或清华大学读研。参加“卓越计划”联合培养的国防生可以优先推荐到军队联合培养单位免试读研的国防生,培养单位可单列计划录取。

8.按照国家政策,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院系设置的奖助学金。

七、 国防生毕业分配实施办法

1.国防生毕业分配岗位的落实分成双向选择和按计划直接分配两个阶段。毕业分配工作启动至毕业当年3月1日为双向选择阶段,毕业当年3月1日之后为计划分配阶段。

2.国防生毕业分配工作启动后,通过选培办、定向办、院系工作小组等各种渠道了解军队单位用人需求信息,并接受定向办、选培办的指导。国防生要积极参加选培办、定向办组织的双向选择会。国防生也可通过其它方式获取军队单位用人信息,积极和部队单位联络。

3.国防生本人与军队需求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双方确定后,以军以上部队单位干部部门出具的接收函为确认依据。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4.获得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国防生,视同已经落实工作岗位。不得再参加其它双向选择。

5.获得清华大学保留入学资格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国防生,可以在双向选择阶段或者计划分配阶段落实接收单位。学生必须向接收单位说明已经获得保留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情况,并获得单位同意。对于攻读硕士学位的国防生,若单位不同意保留读研资格,且在保留期结束当年春季学期不能签署《清华大学接收军队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的,取消该生保留读研资格。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防生,若单位不同意攻读学位,且在博士入学前(本科毕业当年)不能签署《清华大学接收军队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的,取消该生读研资格。

6.截止到毕业当年3月1日,通过双向选择仍没有确定军队单位的国防生,进入计划分配阶段,按照总政干部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由定向办和选培办负责协助军队上级部门在毕业前进行分配,如不接受分配则按违约处理。

7.计划分配过程中同类岗位的竞争,以满足部队条件和要求为主,参考毕业生政治思想状态、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排序,适度考虑个人意愿,择优落实。鼓励国防生到军队基层、重点建设部队和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工作,对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国防生毕业前必须通过清华大学的毕业审查,满足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政治条件和体检要求,军政训练成绩合格。不能按期毕业的,按照淘汰或者违约处理。

9.国防生毕业离校后应按时报到,参军入伍时,须通过军队复审后才能取得军籍。获得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国防生,须取得军籍,否则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获得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国防生,还需要按要求在当年或者入学年份办理相关录取申报或者注册手续。

10.国防生毕业离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到部队报到按主观违约从重处理。

八、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清华大学定向生工作办公室和解放军驻清华大学选培办。

 

校定向生工作办公室、解放军驻清华大学选培办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