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0级军工定向生毕业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若干规定和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2010级军工定向生毕业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若干规定和实施办法

 

 

为适应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要,根据清华大学有关规定,经与清华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部门协商一致,特制定清华大学2010级军工定向生(以下简称“定向生”)毕业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暂行规定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1、定向生毕业分配遵循专业对口、面向基层、保障重点、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和计划分配相结合的模式,所有定向生须在大学毕业后到定向集团公司工作。

2、作为定向生毕业分配工作的一部分,定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单位的推研办法和标准基础上,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二、 组织管理

1、在学校国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定向生工作办公室和定向生院系党委学生工作系统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定向生的分配工作。

2、在学校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定向生工作办公室和各院系推免工作组具体负责定向生推免组织工作。定向生院系党委学生工作副书记须和院系主管副院长(副主任)协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流程。

三、 毕业分配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时间

定向生毕业分配工作在第7学期初启动,在双选会上确定学生毕业分配去向。

定向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在第7学期初启动,与清华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同步进行,并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四、 定向生毕业分配实施办法

1、通过双向选择的基础上,配合集团分配的方式,在双选会上确定工作单位。

2、定向生毕业分配工作启动后,通过定向办、院系工作小组等各种渠道了解定向单位用人需求信息,并接受定向办指导。定向生要积极参加定向办组织的双向选择会。

3、定向生本人与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双方确定后,以签订的就业三方协议为确认依据。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4、获得清华大学保留入学资格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定向生,必须得到接收单位的同意,对于攻读硕士学位的定向生,须在保留期结束当年春季学期签署《清华大学接收单位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否则取消该生保留读研资格。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定向生,须在博士入学前(本科毕业当年)签署《清华大学接收军队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否则取消该生读研资格。

5、定向生毕业前必须通过清华大学的毕业审查。不能按期毕业的,按照淘汰或者违约处理。

6、定向生毕业离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到单位报到按主观违约处理。

五、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方式及说明

定向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包括免试推荐到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读研和推荐到清华大学读研两种方式。

(1)推荐到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读研(外推)

定向生向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申请免试推研资格,签订读研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本科毕业后,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在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攻读研究生学位。

(2)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由清华大学定向培养(内推)

定向生向清华大学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本科毕业后,先到接收单位报到,工作1-2年后,以职工身份回到清华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

六、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条件和实施办法

1、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定向生生必须符合《清华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所颁布的条件。

2、定向生所在专业免试推荐校内博士研究生、校内硕士研究生指标名额由研究生院单独下达。实际录取数可少于下达计划。

3、需要参加内推或外推的定向生均须向院系递交书面申请,由院系按照《规定》确认其资格,方可参加免试推荐研究生选拔。

4、由院系工作组参照定向生所在专业统招生的推研办法单独或统一组织定向生的推研流程。申请参加免试推研的定向生须按照录取院系规定的推研流程要求,参加清华大学或者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研究院所、外校的报名、笔试、面试、预录取等全部各项环节。

5、院系推研工作组应该对申请免试推研的定向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并结合各项推研环节的结果,最终给出所在院系定向生班的推研综合情况排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定向生免试推研博士、硕士录取名额,并参考定向生办、选培办意见,确定录取名单,最后报学校审批。

6、按照国家政策,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院系设置的奖助学金。

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定向生工作办公室。

 

 

 

校定向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