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清华大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

清校发2022〕26号

各单位:

《清华大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已经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2021~2022学年度第3次会议修订,现予以公布。

  清华大学        

2022年7月19日      

清华大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经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20172018学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20212022学年度第3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国防教育,规范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是指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 学生军训工作,应当以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学生军训是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本科生必修课程。台湾地区学生申请参加军训的,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军训。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的本科生,可以申请免修学生军训。国际学生不参加学生军训。

第五条 学校设立学生军训指挥部,统筹协调学生军训工作,研究决定学生军训重要事项。

学生军训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若干人。总指挥由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党委武装部部长、党委学生部部长、总务长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党委武装部、校长办公室、党委学生部、校团委、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党委统战部、总务长办公室、体育部、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校医院等部门(机构)和部分院系相关负责人。

第六条 学生军训指挥部下设训练工作组、政宣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等专项工作组。

第七条 党委武装部归口负责学生军训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军训指挥部决定事项。

第八条 各院系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军训相关工作。

第九条 开展学生军训期间,参照部队编制设旅、营、连、排。

第十条 学生军训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后或者第二学年开学前,时间为三周。相关培养项目涉及本科生的军训安排由党委武装部和教务处等部门以及学生所在院系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学生军训以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为主,课程包括《军事技能》《军事理论》,每门课程两学分。

学生军训结合实际同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解放军优良传统、人生观教育等。

第十二条 本科生因严重伤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学生军训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报学生军训指挥部批准,可以参加半训(需参加《军事理论》学习,可以减免部分军事技能训练科目)或者缓训(延缓至其他年度补训)。申请参加半训或者缓训,应当同时提交校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 学生军训期间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军训标志。

第十四条 受训学生自行负担军训服装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补助。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列支学生军训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学生军训期间条件服务保障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